贵州省邮政管理局以案释法典型执法案例(2020年4号)

日期:2020-12-16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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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案件名称

  市邮政管理局就A快递公司未按规定分拣作业进行行政处罚案。

  二、案情简介

  2019年4月,市邮政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安全大检查时发现,A快递有限公司分拨中心分拣过程中有抛扔快件现象,其行为涉嫌违反《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经立案调查,市邮政管理局就A快递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分拣作业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调查与处理

  2019年4月,市邮政管理局执法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经调阅监控录像发现,A快递有限公司分拨中心存在分拣过程中抛扔快件现象。对此执法人员对公司负责人做了询问笔录,对相关情况予以查实确认。上述事实有检查记录单、现场检查图片、询问笔录等为证。经调查A快递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分检作业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市邮政管理局对A快递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四、法律分析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企业分拣作业时,应当按照快件(邮件)的种类、时限分别处理、分区作业、规范操作,并及时录入处理信息,上传网络,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邮件)损毁。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处一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案中,A快递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分拣作业,违反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五、典型意义

  邮政、快递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分拣作业,避免因分拣不规范,抛扔、踩踏等行为造成用户邮件损毁等情况引发服务质量问题,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快递服务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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