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邮政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日期:2026-01-06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为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落实国家邮政局《提升邮政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要求,推广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现将我省2025年部分邮政行政执法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黔东南州A快递公司过度包装案

(一)基本案情

2025年7月,黔东南州邮政管理局执法人员到A快递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A快递公司揽收的多个快件外包装缠满胶带,涉嫌存在过度包装行为,其行为已涉嫌违反《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有关规定。经核查研判,黔东南州邮政管理局决定予以立案。

(二)调查与处理

黔东南州邮政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涉案快件实物进行拍摄取证,制作现场笔录,填写现场检查表,对A快递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具体揽收人员进行询问。经查,A快递公司确实存在过度包装行为,依据《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黔东南州邮政管理局对A快递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法律分析

《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寄递企业应当按照环保、节约的原则,根据邮件快件内件物品的性质、尺寸、重量,合理进行包装操作,防止过度包装,不得过多缠绕胶带,尽量减少包装层数、空隙率和填充物。

《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寄递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邮件快件的包装操作明显超出邮件快件内件物品包装需求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此案中,A快递公司揽收多个快件存在过度包装行为,违反了《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依据《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执法机关对A快递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典型意义

2025年6月1日,我国施行的新修订《快递暂行条例》中,明确构建绿色节能快递服务体系,增设“快递包装”专章,规定从设计、生产、使用、回收、处置等全链条治理快递包装。各寄递企业应严格履行绿色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强化包装操作规范培训,在包装操作中,应当按照环保、节约的原则,根据邮件快件内件物品的性质、尺寸、重量,合理进行包装操作,防止过度包装,不得过多缠绕胶带,尽量减少包装层数、空隙率和填充物。

二、黔西南州B快递公司报送实名收寄信息案

(一)基本案情

2025年5月,黔西南州邮政管理局收到《xx邮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移送函》,并接收相关案件材料。核查案件材料后发现,B快递公司在收寄被贵州省某县烟草专卖局查获的涉烟快递包裹时,涉嫌存在未按规定报送实名收寄信息的违法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及第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经核查研判,黔西南州邮政管理局决定予以立案。

(二)调查与处理

在某县烟草部门提供的案件材料基础上,黔西南州邮政管理局执法人员对B快递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提取了涉案快递末端网点备案信息、涉案揽收人员工号信息,并对B快递公司涉案揽收人员进行逐一询问;确认了上传至监管系统的涉案快件实名信息与实际寄件人身份信息不一致,均为虚假实名。经充分调查,B快递公司在收寄涉烟快递包裹时,确实存在未按规定报送实名收寄信息的违法行为。依据《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及第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黔西南州邮政管理局对B快递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9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等7人作出罚款人民币9600元(累计)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法律分析

《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寄递企业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实名收寄信息系统,与国家实名收寄信息监管平台联网,及时收集、录入、报送实名收寄信息,并确保有关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定。

《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五项“寄递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及时收集、录入、报送实名收寄信息,或者虚报、瞒报、漏报实名收寄信息。”的规定。

此案中,B快递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报送实名收寄信息行为,违反了《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依据《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五款相关规定,执法机关对B快递公司作出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等7人分别作出相应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典型意义

实名收寄制度是寄递安全三项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寄递渠道安全护城河的重要保障。邮政、快递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应当及时收集、录入、报送实名收寄信息,严禁虚报、瞒报、漏报实名收寄信息,保障寄递渠道安全和寄递用户信息安全,规范邮件快件收寄活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贵州省邮政管理局